2017年1月23日,我委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报送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和《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63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17年1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公布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相关内容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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